

11月4日下午14:25許,接市民張先生反映山南雙峰大道鹿鳴小學門前有一位車主在等紅綠燈時,隨手將喝完的飲料瓶扔向車窗外的綠地花壇內。縣創建辦立即聯合城管局、交警大隊到公安局通過“天網”調查取證,經“天網”視頻影像和現場飲料瓶等證據,電話聯系到車主潘某雄,但他對此行為拒不承認,也不愿到交警隊、城管局接受處理。而后縣交警大隊立即集中力量對此車輛進行全城布控,拉網式排查,地毯式搜索,于晚上6點50分攔截到此車。


城管局依法做好相關筆錄并依據《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第八章法律責任第六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向城市綠地花壇內拋撒雜物,由城市管理局責令其恢復原狀,并處100元罰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予以頂格處罰,由當事人當場到現場撿起所扔的飲料瓶放入垃圾桶,車主潘某雄表示自己雖是一名外地車主但非常后悔,表示不會再有下次了,并將告知身邊的朋友不要往車窗外扔垃圾。希望大家以此為戒,共同推進美麗和諧生態宜居城市建設。
